换领商业登记证
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GBC的年费中已包括协助换领商业登记证。
***过期缴款换领商业登记证同样要受到政府的罚款 (一般为HKD300/年)
税务报表
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公司会从税务局收到税务申报表。公司有义务在该报表发出日起一个月内将填写完整的税务申报表连同有关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表),以及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一并递交税局。迟交上述税务申报表可能导致处罚。GBC可协助您准备有关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表。
具体收费详见GBC理帐核数价目表。若公司董事确认该公司并未有业务发生或没有在香港本地获得利润的话,可以向税务局递交豁免申请表。GBC可协助您申请豁免。(但在准备申请豁免之前仍需要进行会计审计工作)
法定审计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例,每年进行一次以法定审计基准呈报财务报表。在香港, 只有香港执业会计师,才可进行法定审计,并签署法定审计报告。GBC以精博的专业知识、优质的服务理念、强有力的后盾资源,为客户的业务提供积极正面的辅助,并独立地为各股东呈报财务报表,履行上市公司核数师的责任。
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有多种方法,如撤销注册, 股东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或法院强制性清盘等。
撤销注册 (除名)
·公司必须合付以下状况方可申请撤销登记:
·该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3个月以上;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处理申请需时大约5个月。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
解散。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将归属政府为无主财物,这些财产包括
银行户口结余在内。
股东自动清盘
当公司本身有偿债能力(即可清付所有欠债),则可选择股东自动清盘。 当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清盘人才发现公司未能在有偿债能力声明所指日期内清付欠债,清盘人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并提供一份详列有关公司的所有资产及负债的条文。此时,公司便自动转为债权人自动清盘。清盘人多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不依法执行公司法定义务的后果
当公司不再被使用,每年也不按规定上缴周年申报表,换领商业登记证等,而又不去申请撤销登记或清盘时,香港政府会假设您的公司继续存在,并进行非法经营。政府会根据香港法律对非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累计罚款,情况严重的,董事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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