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帐核数服务
凡在香港成立的香港公司,如有资金运作,需每年做帐(手帐和计算机帐)及递交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至香港税务局。递交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要经香港港会计师核审并出具会计师报告,连同报税表格一起递交。

申报期间
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申报;
期后每年4月份1日起至6月30日前申报。

报税表
公司每年应在4月1日至6月30日前收到一份报税表格。法例规定,公司董事如果未在4月1日至6月30日前收到交税表格,应以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出一份报税表格。收到报税表后,公司董事要在30天内将会计师报告及报税表格交往香港税务局。如未递交或漏报等行为,一经定罪就会罚款或入狱监禁。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管他的入息来源是香港、国内或海外等,全部一定要申报,由香港审计师审核确定其入息来源,方可申请免入息报税。

服务包括
计算机入数服务;核数服务;税务安排,咨询及税务计算表申报;员工税务申报(不管是否有雇员工);
税务表格申报;出会计师报告二份;(其中一份会计师备档)周年会议文件一份。

需提供文件
·公司成立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表格D1、表格D2、表格R1、表格R2、表格
 D3、章程等);
·公司支出单(银行现金收支帐单);公司入息单;现金帐单(现金收支凭证);银行月
 结单;员工工资单(薪金单);佣金合约。

如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及相关业务,欢迎来电咨询 (8621) 62476661 6247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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